银川公积金 > 银川公积金新闻

银川公积金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2017-06-15 16:57

      根据国家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超过职工工作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缴存比例*低不低于5%,*高不超过12%的规定,经计算,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银川地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度*高不超过2592元(个人和单位合计)。超过部分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