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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公开信

2017-06-15 16:57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市建立有10年了,10年来,经过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广大缴存人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取得了较大的成就。截止到2009年6月底,全市有2424 个单位, 20.78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归集余额达到 51.25亿元,年均增长20%。职工购房、退休、还贷、调动支取公积金19.72亿元。为26865户职工家庭购房贷款24.14亿元,贷款余额12.45亿元。公积金制度建立10年来,为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步伐,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建设“两个*适宜”城市,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做出了积极贡献。实践证明,住房公积金制度越来越被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所认可,并把这项制度作为推动企业发展,留住人才的优惠政策。公积金政策也被广大缴存人所了解,为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能力创造了条件。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10年来,经历了艰难和曲折的过程,令我们感到欣慰的是这项利民政策越来越深入人心,管理也越来越规范化、法制化。我们相信有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有广大缴存公积金职工的理解、监督,我们的事业将越来越发展壮大,必将为广大缴存人带来更多的实惠。虽然,住房公积金事业在我市发展有10年了,但资金管理仅仅是靠国家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部门**的实施细则运行。只有在工作中摸索,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怎样有利于公积金缴存人方便、快捷,有利于资金的安全、保值**,为政府提供更多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为目的。这项事业好比一棵尚未成材的树苗,还需要“园丁”们的精心管护,才能长成参天大树。希望广大缴存人的理解、支持、帮助。一方面公积金是缴存人的钱,国家规定使用途径只有购建住房时才能使用,特别在申请了住房贷款后,占用了其他缴存人的公积金资金,借款人和管理部门之间形成了借贷关系,如**款申请人不能按时还贷就会影响其他人使用公积金,同时还会支付高额的罚息,也影响借款人的信誉,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另一方面,只要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管理中心开设了账户的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同样,和管理中心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我们管理部门有义务保证资金的安全,使资金保值**,为缴存人提供优良的服务,使大家放心。因此,在广大缴存人在需要使用个人账户公积金时会和公积金政策相抵触,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能完全达到个人的愿望,这些都需要大家的理解和支持。第三,目前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应从事业发展长远考虑,尽快为广大就业者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使他们安心工作,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特别是规模较大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中的党群组织,应从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高度来考虑,为就业者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关心就业者的劳动报酬,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上,动员**主体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要象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制度那样,应建尽建,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第四,住房公积金是广大缴存人的资金,这其中也包括我们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也应考虑到住房公积金是一项民生工程,福利性质的事业,为这项事业发展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多指导、多帮助、多关心、多监督,使这项事业健康的发展。第五,委托**公积金业务的金融机构,既是**业务的窗口,也是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因此,必须强化责任,加强领导,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配业务骨干,有责任心的员工**公积金业务,积极协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老百姓的钱管好,为大家提供优良的服务,使大家满意,政府放心,共同把这项利国利民的事业做大做强,为群众带来更多的实惠,才符合科学发展的需要。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